5.5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


5.5.1 施工前应检验成品桩构造尺寸及外观质量。
5.5.2 施工中应检验接桩质量、锤击及静压的技术指标、垂直度以及桩顶标高等。
5.5.3 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等进行检验。
5.5.4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.5.4-1、表5.5.4-2的规定。
表5.5.4-1 锤击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
    注:括号中为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的数值。
表5.5.4-2 静压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
    注: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项括号中为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时的数值。
条文说明
5.5.4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质量检验标准汇合了预制桩(管桩)成品桩的质量检查验收内容,且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如锤击打入法、液压沉入法、静力压入法、钻孔植入法均适用。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中成品桩质量都属共同部分,其余对应相关项进行验收。
    桩基验收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:
   (1)现场桩头清理到位,混凝土灌芯已完成;
   (2)竣工图等质量控制资料已经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;
   (3)桩位偏差超标等质量问题已有设计书面处理意见;
   (4)检测报告已出具;
   (5)桩基子分部已经施工自检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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